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,规范期货交易行为,防范化解市场风险,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大连商品交易所(下称“大商所”)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。
据了解,2020年4月,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4起,包括自成交超限33起、频繁报撤单超限31起。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,并对其中2名个人客户和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。
同时,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1起,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1起、涉嫌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7起、涉嫌违反持仓管理规定3起,对相关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。(本报记者 王宁)
标签: 异常交易